核定征收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做账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如果是核定征收企业有未分配利润,可以这样处理:
1.计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2.分配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贷:应付股利
3.支付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方法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对于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可以这样:
企业清算需要填报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中有专门的申报表格式及其填报说明。在遇到有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时,作为财务人员可以在网上下载搞清楚填报的逻辑关系。
核定征收企业有未分配利润的做账,您现在明白了没有?同时对于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在实际操作中您有什么疑问,也可以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我们欢迎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