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如何做财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股权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上规定,允许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即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A)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B)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A》B,为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即商誉(在10年之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损失;反之,为贷差,即负商誉(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长期股权投资与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但在税务处理上是有区别的。企业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在税务处理上,既确认股息所得,又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在税务处理上,仅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不确认股息所得。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对于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可以这样做:
如果持有期间存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应收股利(尚未收到)
投资收益(或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处理)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财务处理,您现在会做了没有?在实际生活中,你有不同的观点,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