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如何做税务处理?

2018-11-13 17: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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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处理怎么做合适呢,对此,本篇文章从两个时间点来分析的。具体的内容就是,对外租赁的设备的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费用。不知道小伙伴接着阅读以下内容,不要错过了。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处理,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1、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7%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特殊的一点是,用于对外租赁的设备的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费用,管理费用。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如何做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的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一xxx设备租金

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新购配件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备品备件)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领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租赁业的设备折旧、维修等费用都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财税处理,您现在了解了没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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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