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处理,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1、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7%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特殊的一点是,用于对外租赁的设备的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费用,管理费用。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的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一xxx设备租金
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新购配件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备品备件)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领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租赁业的设备折旧、维修等费用都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财税处理,您现在了解了没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