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土地使用权入股进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土地作价入股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地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或者开发不足投资总额25%的,不能进行转让。因此在一部分地区,这种取得土地后未进行开发即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做法是被禁止的。
实践中,部分地区根据现行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相应的土地价款。本案中假设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
收到土地使用权入股进项税做账
1、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2、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一般的评估是无须做账务处理的,除非涉及到国企改制,或者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按照评估价调帐;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购买方应按照评估价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账。还有就是国家规定清产核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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