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过期未抵扣如何做会计分录合适呢?

2018-11-14 16: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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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过期未抵扣的情形,其会计分录的做法是什么样的呢,“借”与“贷”可以用什么表示呢?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分析了这一问题,接着小编又带来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处理方法,不知道的伙伴不要错过了如下内容。

已认证过期未抵扣如何做会计分录合适呢?

:认证了就得抵扣,否则你税务申报表跟系统数据不一致不能报,如果不想抵扣就不要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行借方。

因此,如果是已认证过期未抵扣的情形,可以这样做分录:

1、已经认证的发票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未认证的发票: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没有认证的发票可以先不做账也可以。

已认证过期未抵扣如何做会计分录合适呢?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怎么做?

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这样认证抵扣: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以下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已认证过期未抵扣的分录,您现在清楚了没有?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意见,都可以与会计学堂的的答疑老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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