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合适呢?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以上所谓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在开票时就发现开票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已认证的发票如何冲红?
如果是已认证的发票的冲红,可以这样解决:
需要购货单位在其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你单位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冲红后再重新开具即可,普票和专票都可以。
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货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系统审核后出具。
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如下:
1、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载有申请单信息的储存介质:金税盘或税控盘或报税盘或IC卡(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企业提供)。
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方法,您现在清楚了没有?想要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