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有哪些条件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至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这样考虑:
(一)直接计算转出法;
(二)还原计算转出法;
(三)比例计算转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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