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2018-11-20 15: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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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企业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企业都在想着如何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更是是企业所纳的税款中占了很大的比列,到年底是会计人最忙的时候,因为要出年度财务报表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思考过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怎么处理呐?

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跨年度取得发票,必须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次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上年度成本费用的发票,均可在上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取得失控发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上述内容“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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