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是否有风险呢?
答: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的,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不需要向所投资的公司的债权人还钱。公司债务法人股东的关系就如上所说,股东是不会还款的。
因此,对于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是存在风险的。
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的风险怎么防范?
会计学堂了解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不愿披露企业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影响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投资活动的参与人与投资市场提供的信息不对等,引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资金投向、企业偿债能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持股变动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充分。
对于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的防范,可以这样来考虑:
1、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亏损时,投资者当然希望给公司提供的是借款,从而避免股东应承受的风险。因此法院应综合各方面考察,打破投资者的双保险的如意算盘。
2、完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接受股东借贷资本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证股市的稳定与股票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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