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怎么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答: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如费用是100万,则所得税扣除时可以是100*(1+50%)=15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会计处理时,当时发生时100万,还是如实反映,是怎样就是怎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会计处理如下:
研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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