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通用机打发票能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由于政策的调整,从7月1日起,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了。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用两句话概括,对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以后开发票前记得带上公司税号!
2、以后买了什么发票内容就开什么!
2017年7月1日通用机打发票能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