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季度忘计提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是否上月已缴纳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的话,补提就可以了,因为当年的不用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如果既没有缴纳也没有计提,那么首先需要补提,然后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好了,关于上述"上个季度忘计提企业所得税怎么办"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很清楚了,企业所得税采用的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缴纳方式,如果不小心忘了计提,补上就可以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