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上就是关于个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方法了,目前的个税政策比起之前的政策可以让大家少交很多税,大家要及时了解正确申报哦,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财务问题想了解的,欢迎和我们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