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汇算清缴的企业有哪些?

2018-12-20 17: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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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需要做汇算清缴的企业有哪些的问题,除了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其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相关的讲解与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需要做汇算清缴的企业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要做汇算清缴的企业有哪些?

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出具报告的企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需要做汇算清缴的企业有哪些的有关问题,相信通过本文你也一定有所了解了,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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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的企业需要做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单位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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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 幼儿园需要做汇算清缴吗?哪些行业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这个也是需要做汇算清缴工作的。

  • 公司是代理记账公司,老板叫整理出自己手头上哪些公司需要做汇算清缴的名单给她。然后只知道发生业务很多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还有什么条件判断哪些企业要做汇算清缴呢

    进入系统看看他们系统有没有年报,如果有,都需要报,没有应该和专管员联系确认

  • 企业汇算清缴之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清理资产损失并及时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和法定资产损失(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减免税条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对可能产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企业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事项,如超额列支的限额扣除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加计扣除等.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发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开办费、折旧、预提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投资损失、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于永久性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要经常了解、关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四、关注影响当期所得税计算的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例如,企业在开业之初发生的开办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调整了2/3的开办费,那么在以后的2个年度内,每年可在税前补扣1/3的开办费. 五、年终结账后发现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还可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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