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对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雇员除了获得一次性奖金外,如半年奖、先进奖、考勤奖、季度奖、加班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所得税要如何计算呢。
小编这里说说普通逻辑下的普通算法和一种速算法,以及计算方法的实例讲解和年终奖临界值。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⒈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⒉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需要参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共七级。详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四、年终奖金所得税计算举例
例1:张教授12月份工资岗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700元,其年终业绩津贴为18000元。张教授年终业绩津贴计税方法如下:
①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于张教授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5700元高于扣除标准3500元, 18000÷12=1500元,其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②年终业绩津贴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
例2:承例1,如张教授年终业绩津贴为18001元,张教授年终业绩津贴计税方法如下:
①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于张教授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5700元高于扣除标准3500元,
18001÷12=1500.08元,其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②年终业绩津贴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
五、年终奖临界点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
避开“缩水区”18001元到19283.33元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据了解,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避免因此而“多发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