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款分离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是政府通过招投标把收款工作委托给银行,银行代政府完成收款工作。
2、执收单位需建立备查账。执收单位收费时,直接开给交费人《缴款书》2—6联,交费人到银行存入财政专户后,银行在《缴款书》第5联加盖“收讫”章后,由交费人交还给执收单位。这时执收单位不用作收入账,只需在备查账进行登记。
3、执收单位按期向财政报送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把银行代收的款申请拨回单位。收到财政下拨款项时,“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收入”(不知贵单位的收入款性质,如事业单位,记入“事业收入”中核算。)
4、执收单位单位需及时与财政核对“财政专户”收款和余额情况,如果有问题,及时与财政主管部门汇报、解决。
票款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在发票检查实践中,“票款不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常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没有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发票内容显示的购买客户付款方与销售收款方之间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付款方没有将发票显示的价款支付给收款方。此情形无论票款是否一致,对于开票方和受票方双方来说都是虚开发票行为。
二是有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货物或劳务的供应方有发票。发票内容显示的购买客户付款方与销售收款方之间有发生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此发票是销售收款方的,但付款方没有将发票显示的价款支付给发票上注明的收款方,而是支付给了第三方,造成了“票款不一致”。
三是有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货物或劳务的供应方没有发票,据以收取价款的发票从第三方取得。发票内容显示的购买客户付款方是受票方,但受票方与开票方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是实际收款方因与第三方有真实的货物或劳务业务交易,以发票上注明的购买客户付款方的名义从第三方取得发票,据以向发票上注明的购买客户付款方收取价款,造成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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