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咯!!!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消异地预征: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这一公告中的规定给从事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提供了看得见的便利!
举个例子
五一节后,南京市玄武区的纳税人去鼓楼区提供建筑服务,就不再需要向玄武区国税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也无需到鼓楼区国税预缴税款了。
相关问题:
建筑服务异地预缴玄机
一、省会城市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预缴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的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四类。
地区、自治州和盟比较容易理解,要注意对「地级市」范围的把握。
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地级市」特指直辖市和县级市之外的市,绝大多数的地级市均下设区、县级市、县等行政单位,个别地级市如东莞市、中山市,嘉峪关市、三沙市、儋州市等未设县级行政单位。
因此,除直辖市和县级市以外,其余的城市均属于「地级市」,具体而言可分为三类:
一是计划单列市,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五个,其财政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须上缴省级财政,主要领导为副省级。
二是副省级城市,特指部分省会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 、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等十个,主要领导也是副省级。
三是其他地级市,指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如郑州市、保定市、昆明市、南通市等。
关于同一计划单列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五个计划单列市与四个直辖市不谋而合,均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税款。
此次11号公告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执行分区预缴政策,所谓的同一地级行政区,笔者个人理解,既包括地区、自治州、盟,也包括五个计划单列市之外的地级市。
副省级城市的主要领导是副省级,城市本身还是地级,不要折腾纳税人了。
二、预征率谁说了算?
根据17号公告,一般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3%,可见预征率取决于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那么计税方法又是怎么决定的呢?现行政策规定,除老项目、清包工和甲供料等三种情形以外,一般纳税人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因此,尽管建筑服务发生地希望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从而能多预征1%的税款,但最终决定权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不光是人生,异地预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