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借款费用的税务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准予扣除的投资资产的成本,仅限于购买价款,或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而不包括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借款费用若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后,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并不能得到回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未将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将其计入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扣除。
对外投资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均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用不同的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分录的贷方科目就有所不同。
1、用现金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用存货对外投资(投出的存货要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商品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账面价值)
贷:库存商品(商品账面价值)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对外投资借款费用的税务怎么处理的有关问题,相信通过本文你也一定有所了解了,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