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资产和取得发票的时间不一致怎么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基于上述规定: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就从使用之日起进行折旧与摊销。但必须能够证明已使用。
购入资产取得发票分录怎么做?
如果你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般固定资产取得发票并认证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如果购买的是不动产,进项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的60%,第13个月抵扣进项的40%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部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如果你是小规模,固定资产按票面金额计入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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