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的工资费用可以作为开办费列支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精神,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故问题所述人员工资,可以作为开办费核算。
此外,因开办费的特殊性,摊销期限一般应从开始经营的月份算起。不过要注意,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工资薪金的扣除强调真实发生、合理支出、据实扣除,对不合理或者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无论在什么科目核算,都不允许税前扣除。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筹办期的工资费用可以作为开办费列支吗?答案是可以的,还可以按正常的做税前扣除,如果你们还有哪些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在线向会计学堂提出来,我们将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