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开具红冲票?
一、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1、纳税人在自己的发票开具系统中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菜单,按照原蓝字发票情况填写表格,保存后导出到电脑桌面上,同时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2、登录网上办税厅,然后点击“我的信息”栏目,在“我的办税事项”的“其他申报事项”中有“红字发票文件传送”。点击“红字发票文件上传”,点击“新建上传”后,点击“浏览”,从桌面选择您需要上传的红字增值税发票XML文件。然后点“确认”。
二、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纳税人申请完成后,携带以下资料至分局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窗口办理手续。
属购货方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单。
2、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双方同意退货或折让的证明(双方公章确认)。
3、进项税额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原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查验。
属销货方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单。
2、属于“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情况的,需提供购买方出具的拒收发票证明(加盖购买方公章),写明:
(1) 发票代码、号码及拒收理由。
(2) 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
(3) 注明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4)
购货方税号开错需提供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购方公章)。属于“开票有误,发票尚未交付”情况的,需自行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注明发票尚未交付(加盖公章)。
3、提交原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查验。
三、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方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后,可在自己的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开具前纳税人需要在系统中录入红字发票通知书号码。
开具红字发票次月报税时需提供对应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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