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公司商誉怎么计提?
关于商誉的经济实质,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结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超额盈利观、剩余价值观和好感价值观。但对商誉的基本特性应是达成了共识,即,商誉与企业整体资产不可分离,它不能单独存在, 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难以对构成商誉的各无形因素计价。商誉的这种基本特性使得对其价值难以确切计量。因此,世界各国对商誉价值通常谨慎确认,一般只有企业并购时,才确认外购商誉, 自创的商誉不得确认。
企业并购,是企业合并与收购的简称,有两种含义:一是合并,泛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并合,原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担,强调两家企业合并在一起。二是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整体资产、营业部门或股权,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企业并购根据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是否发生转移,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被并购企业资产发生转移的企业并购,如,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另一种是被并购企业资产不发生转移的企业并购,股权收购就属于此种。企业在并购活动中支付的购买成本看作是对被并购企业价值的反映,购买成本超过被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商誉被间接地倒轧出来,这就是商誉“剩余价值观”在商誉会计计价上的体现。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商誉?
商誉实际就是付出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也可以通俗理解为,付出对价大,享有的权益小,那么就把这个差额看作能够享有到的被投资单位的商誉。
商誉的形成: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4)如果是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享有的商誉金额备查登记,不确认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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