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票据是多指金融结算工具,如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一些其它结算工具;而结算凭证是指签发银行汇票、等结算工具前而需要填制的如汇票委托书、委托收款申请书、电汇申请书等一种专用凭证,多为银行系统专用凭证,据以签发票据的直接书面证明。
票据不得更改的事项有哪些?
(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均不得更改;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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