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超期未归个税需要缴纳吗?
答: 个人向企业借款是否征税及怎样征税,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和处理:
一、个人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税收政策作出了特别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
一是明确了纳税人范围.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的三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员工向任职、受雇企业借款征税,也只限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个人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征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款行为是否征税并无规定.
二是明确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归属.根据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借款人,分别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对其他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在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
四是对借款行为应当征税的前提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所借款项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二、借款企业是否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基准利率计算并收取利息,应当作为是否征税的另一条件:
上述税收政策虽明确了个人向企业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对其征税,但在实际业务中,个人向企业借款,有无息和有息借款之分.我认为,凡根据借款协议收取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的,应视同企业经营性借款行为,不应视其为个人所得征税,反之,则应按所得依法征税.
如果公司经营需要向法人借款具体怎样操作?
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的,可不必另设其他科目,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子目无关系.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姓名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个人借款超期未归个税需要缴纳吗?如果是股东借款,长期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是要视为分配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不同的情形小编也分别为大家做了详解,想了解更多关于超期借款的内容,大家还可以直接与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