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剩余废料如何纳税?

2019-01-21 11: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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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完工的时候一些建筑企业就会把剩余的材料或是一些废弃的钢筋水泥转手卖给外面的人,那么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剩余废料如何纳税呢?下面就来看看我们小编是怎样的解答的吧.

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剩余废料如何纳税

答:众所周知,"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税目,从事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劳务过程中,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有时需要向外出售.此时,建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这里的"劳务"指的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这里的"单位",指的也是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的"个人",指的也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销售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要根据适用的税目确定,而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单位性质确定.销售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等属于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为3%.

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剩余废料如何纳税?

销售边角料如何纳税?

答:《增 值 税 暂?行条例》第五、六条规定,纳 税 人销售 货物 或者 应税劳 务,按照 销售额和 规 定的税率计算 增 值税 额(即销 项税 额).销 售 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 和价 外费用.《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施 细 则》第三条规 定,《增值?税暂行?条例》 所称销售货物,是指 有 偿 货物 的 所有权.因 此,销售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剩余边角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应该 按售 价 计 算 销项 税金.

同时,国 家 税 务总 局 还 下 发了《 于加 强 废旧物 资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对相关问题再次做出明确规定:产废企业(增 值 税一般 纳 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 须开 具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按 规 定缴 纳 增 值 税 .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剩余废料如何纳税"这个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随时提问,同时也希望我上面的回答能够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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