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剩余废料如何纳税
答:众所周知,"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税目,从事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劳务过程中,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有时需要向外出售.此时,建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这里的"劳务"指的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这里的"单位",指的也是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的"个人",指的也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销售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要根据适用的税目确定,而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单位性质确定.销售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等属于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为3%.
销售边角料如何纳税?
答:《增 值 税 暂?行条例》第五、六条规定,纳 税 人销售 货物 或者 应税劳 务,按照 销售额和 规 定的税率计算 增 值税 额(即销 项税 额).销 售 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 和价 外费用.《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施 细 则》第三条规 定,《增值?税暂行?条例》 所称销售货物,是指 有 偿 货物 的 所有权.因 此,销售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剩余边角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应该 按售 价 计 算 销项 税金.
同时,国 家 税 务总 局 还 下 发了《 于加 强 废旧物 资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对相关问题再次做出明确规定:产废企业(增 值 税一般 纳 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 须开 具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按 规 定缴 纳 增 值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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