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简易计税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明确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们就是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迷惑了.实际上,受票方取得的专票能不能抵扣与开票方是否是简易计税没有关系,受票方根据自己的企业情况,根据是否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来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即可.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表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司开具的专票对应的进项税额.
不能开具的情况有以下五种情况:
①接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劳务派遣服务(含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④销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⑤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减按2%征税.
小编提示:关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时,需要及时进行认证转出,进行处理,否则将在系统中形成滞留票,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具体详细接收简易计税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的内容,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清楚了,如果小伙伴们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随时与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