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完税证明怎么开?
答: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对于纳税人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注有牌号、计税数量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也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
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2.单位的车辆,提供单位的组织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的处理单位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车辆提供.
3.机动车未向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有效的、合法的证明文件,如采购发票、工厂合格证明、进口证明等.
4.提供拖拉机以外的免税车辆、武装部队、武装警察专用车辆和警察专用车辆,但免税车辆除外.
5.已经缴纳税款的机动车,应当提供当年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和副本.
6.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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