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的文件解读

2017-08-09 15: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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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关于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的文件解读,详细的内容请跟着小编一起点开下文看个究竟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的文件解读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附件2填写说明第二点,(十)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十一)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财税[2016]12号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收入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的文件到此结束,本文由会计学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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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我想问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30万,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印花税免嘛?我看有说减半征收的,这个印花税不免减半的有文件吗?几号文件啊老师?想看看文件

    您好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请问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收入一个季度小于45万,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跟着免征,请问城建税能不能免征呢?是哪个文件?

    你好,免得 附加税是根据交纳的增值税来,你的增值税没有你的附加税不就没有吗?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如何会计处理,有相关文件吗

    你好!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了。

  •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随的账务处理,和同步附加税,印花税的账务处理,有没有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一是,季度申报的时候才知道是否达标免征增值税; 二是,税款是季度申报,但是报表是按月,所以每月正常账务处理; 三是,3/9万元免征增值税,不是直接免征,是达标后免征,每月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免! 四是,平时账务也清楚,将来更“舒服”! 五是,财税从业人员,一项基本要求就是“细”! 建议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需要提醒的是,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2】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17年4月取得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5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41200元,6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30900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不考虑其他情况,账务处理: 1.2017年4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元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72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2元 2.2017年5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元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44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4元 3.2017年6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9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元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0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7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8元 4.季度末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账务处理: 2017年二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元+30000元=90000元,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所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2700元 同时将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冲回 借:税金及附加 -324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1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54元 提醒:虽2017年5月当月销售超过3万元,但是季度没有超过9万元,所以可以全部免征!

  • 公司主营房租出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为何交纳增值税后会缴纳附加,不是文件规定减免了么?这免征教育费附加的文件

    你好,一般纳税还是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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