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票据贴现账务处理
答: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对保理的定义,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而受让应收账款,根据法律结构的需要及自身对风险的控制,应受让的一个合法有效、清晰确定的应收账款.
票据应收款不可以开展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对于应收账款的内涵,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商务部发布的《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对应收账款的定义和前述银监会的定义相同,且其进一步排除"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作为保理项下适格的应收账款.
虽然国内对应收账款的规定,和《国际保理通则》规定有差异.《国际保理通则》规定,应收账款不包括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而产生的,未将因票据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排除在外.但从以上我国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法律并不认可,以"因票据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开展保理业务.
票据保理业务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其模式一定要设计好,否则可能被认定不构成保理法律关系,甚至还可能会违反其他行政、刑法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市场上,"先保理,后票据"模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先票据,后保理"模式,小编提醒:不符合保理的法律内涵,同时有可能被认定为票据贴现.保理商不可以直接基于票据应收款叙作保理业务.如果您在商业保理公司票据贴现账务处理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会计学堂专业老师进行咨询,本文的解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