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控股的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其处理原则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于享有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有关资产、负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股本(发行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倒挤)
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也可能在借方.当资本公积在借方时,表示冲减母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公司控股的企业合并合并费用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如下:
1.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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