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应收账款转为损失税前扣除如何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额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企业应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后,作为坏账损失.企业应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等资料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长期挂帐的应收帐款如何转销
1、对于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采用直接转销法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平时没有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不采用备抵法核算,不用先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转销即可).
2、对于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采用直接转销法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3、需要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做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平时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在发生坏账时直接转入管理费用就可以了,不用先计提坏账准备再转消.
长期挂账应收账款转为损失税前扣除如何做?要是会计觉得自己的经验没有那么足,看过了后还是不懂得做账,建议你带着自己工作上遇到的疑问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让老师给你一对一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