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和合营的区别有哪些?

2019-02-26 17: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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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经济形势下,各个企业之间都不一定的独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可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有联营和合营.今天本课会计学堂就把联营和合营的区别有哪些给大家梳理一下.

联营和合营的区别有哪些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联营和合营的区别有哪些?

联营分类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2、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

联营和合营的区别有哪些以及它们的分类小编已为大家梳理完毕,供大家参考学习.会计学堂会不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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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请问下1:长投里面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如何区别呢?2:合营方和合营企业区别?3:联合方和联合企业如何区别?4:联合与合营如何区别?

    共同控制,是和别人一起控制,重大影响的话,只是有权利说话,但是控制不了,和别人一起也控制不了。 合营方和合营企业的关系类似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联营方和联营企业也一样。

  • 请问下1:长投里面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如何区别呢?2:合营方和合营企业区别?3:联合方和联合企业如何区别?4:联合与合营如何区别?

    1.不能达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20%-50% 2.合营方一般是投资企业,合营企业是被投资方 3.一个是投资方一个是被投资方

  •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有啥区别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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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同学。 共同控制就是单方说了不算,共同决定,重大影响,就是能够影响其决定,比如持股30% 合营方就是投资方,合营企业是指被投资方。 联合方也是投资多方,联合企业是被投资方。 联合和合营的区别就是合营是要共同 说了算

  • 请问下1:长投里面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如何区别呢?2:合营方和合营企业区别?3:联合方和联合企业如何区别?4:联合与合营如何区别?

    CPA考试的教材里会有,一般认为持股20%以上是重大影响,持股50%以上达到控制,但是这仅限于考试! 在日常的应用中,也有15%或者更低的情况形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不要局限。参看上市的国企,如有17个股东,股东持股22%,17%,12%......如上几位股东都构成重大影响 ,却不能控制。建议查看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概念。这几个概念放到一起,更便于理解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投资但不具有决策权时,一般持股小于20%,用成本法,20%-50%用权益法,大于50%,既达成控制,用成本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能够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i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如果其在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能够增加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从而使得投资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应当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挝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