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怎么处理?
答:一、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下面对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与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差额.这种差额按《准则》规定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1]长丰公司2009年8月1日支付100037元购买新乐公司普通股票1037股,占新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6%,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权益法要确认投资份额,长丰公司8月1日购股时了解到新乐公司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即7月31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可辨认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含2009年1~7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万元.则长丰公司购股时应享受新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960万元(2087×46%),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40万元(1000-960).长丰公司8月1日购股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乐股票(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按规定,长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60万元而形成的差额40万元,会计不予反映.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差额.除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外,这种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例1中,若长丰公司购股时应享受新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是960万元,而是1080万元(2348×46%),大于初始投资成本lOOO万元,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80万元(1080一l000).长丰公司8月1日购股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乐股票(成本) 80
贷:营业外收入 80
(3)原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改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差额.这种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3]华辉公司已持有飞正公司股份10%.2009年1月1日华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飞正股票(成本)"账户借方余额为120万元,为该投资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方余额10万元.2009年1月10日华辉公司又支付180万元(包括买价及税费等相关费用)购买了飞正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的15%,使持股比例从10%提高到25%,从而能对飞正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原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2009年1月10日飞正公司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20万元.2009年1月1013华辉公司追加投资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飞正股票(成本) 29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飞正股票 120
银行存款 180
同时,华辉公司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15万元(1220×25%-290),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飞正股票(成本) 15
贷:营业外收入 15
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计入"资本公积"会引起什么结果?
改变后的方法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按照规定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中的一种准备,在其未实现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其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这样的处理看似有效控制了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防止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但仍留有一个缺口--那就是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完全可以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用于转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这样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资本流动性.而这显然有悖于其处理方法改变的初衷--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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