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行为怎么纳税

2019-03-02 11: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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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商品都是有一定的质保期的,特别是食品。所以,一些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做一些看似优惠的活动,比如买一赠一。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捆绑销售行为怎么纳税吧。

捆绑销售行为怎么纳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捆绑销售中的从货物(赠品)作为企业商品的一种,在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时,不是作为视同销售收入,而是作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本企业商品”该如何界定?具体标准和执行口径是什么。

因为,在另一份文件《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属于此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捆绑销售行为怎么纳税

在捆绑销售行为中,个人怎么纳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因此,对于在企业的捆绑销售行为中个人取得的从货物(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销售企业也就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捆绑销售行为怎么纳税?捆绑销售行为的纳税方法,上述内容小编是从企业和个人两个方面来讲解的,不知讲解的大家是否都学会了,如还没有,记得还有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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