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何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当年度没有及时取得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可暂时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只要在汇缴清算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汇缴清算不需要纳税调整。
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
1.所有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3.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
a.发票的合法性;
b.发票的真实性;
c.发票的统一性;
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40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关于上述所说的“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何税前扣除?”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知道大家遇到这类的问题能不能轻而易举的解决呢?如果您还有什么事情想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