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多少
答:对于融资性租赁业务,营改增后,融资性租赁公司由于无法达到即征即退标准,实际税负即为息差的17%,与原应纳营业税相比,税负有所增加;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由于税基增加较多,经营性租赁公司税负水平较之前大大提高。
从租赁公司即出租人的角度,无论是融资性租赁公司还是经营性租赁公司,税负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如果将出租人和承租人合并考虑,那税负水平又是如何呢?
经过测算可以发现,对于融资性经营业务,营改增之后,总税负水平降低,降低幅度为本金利息的17%加租赁利差的5%;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总税负水平下降幅度较小,为租赁利差*5%。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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