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开专票转出抵扣进项要缴纳滞纳金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因此,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转出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抵扣进项税额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区别
1、待抵扣进项税额是经认证以后等待以后再抵扣的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取提进项税凭证以后,当月没有认证,等以后抵扣税额时再认证抵扣的税额。
2、“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关于“善意取得虚开专票转出抵扣进项要缴纳滞纳金吗?”的问题,我们就总结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思考地怎么样了?其实对于善意取得,税务机关对于这方面还是很宽容的,不知者不罪。但是希望大家在收取进项税发票时要仔细鉴别呀。如果还有其他财税方面的疑问,欢迎和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