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可以同时缴纳城建税吗
答:需要预缴附加税费。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税(费)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数
城建税和教育费是按增值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算缴纳的。
如果发生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也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增值税预缴具体指什么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情形,可以分为4类: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2.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3.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4.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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