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例:20×1年10月4日,某公司将持有的一张票面金额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6%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已知该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年8月1日,票据期限6个月,即次年2月1日到期。银行贴现率为9%。
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票据到期利息=100 000+100 000×6%×(6÷12)=103 000(元)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天数÷360)×贴现率=103 000×(120÷360)×9%=3 090(元)
实付贴现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3 000-3 090=99 910(元)
本例中,银行实付贴现金额为99 910元,小于票面金额100
000元。实务中有人参照无息票据贴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即利息收入=票据面值-实付贴现金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资产——面值 100 000
贷: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99 910
利息收入 90
到期收到款项时,再做分录:
借:联行往来科目 103 000
贷:贴现资产——面值 100 000
利息收入 3 000
票据贴现的本质是一种质押贷款,贴现申请人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质押给银行,银行按票据到期值发放贷款,但同时扣收贴现利息的一种交易。提前扣收的贴现利息是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这段时间的收入,因此不能将其全计入贴现日所在期间,而应将其分摊到每个受益期。
承兑汇票贴现天数怎么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94条规定:“第九十四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
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如果承兑银行在外地,计算贴现利息时可以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如果是承兑银行在当地,就不需要。可以看一看承兑人是在当地还是外地,然后再和银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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