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是含税价吗?
不是含税价。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中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包装物押金不是含税价,他是单独记账核算的。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包装物押金是含税价吗?”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有经验的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