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旅游业收入如何差额征收

2019-03-13 10: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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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业实行营业税时,可以适用差额征收,在“营改增”之后,旅游业的纳税人仍然可以适用差额征收。那该如何差额征收呢?为此会计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营改增后旅游业收入如何差额征收。

营改增后旅游业收入如何差额征收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二、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营改增后旅游业收入如何差额征收

 差额征税的发票怎么开 

采用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可以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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