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l)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违反国家要求怎么处理?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凭证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不拒绝办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或上经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存在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不能够接受,要按照国家要求的原始凭证来接受。不然的话违反国家要求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存在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如何处理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官网咨询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