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要纳税

2019-03-13 15: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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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有很多人,会购买一些地段好的房产或是期房、二手房、门面房、待拆迁房等,这些类型的房大多数不会被用于居住,而是用来出租、投资入股、转卖等,他们把房地产作为对象来获取收益进行投资。那么个人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要纳税?

个人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要纳税

一、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可以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需要交纳个税,按照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处理,被投资企业需要交纳契税。

  二、房屋出租应交纳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应按照5%简易计征(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产)或者按照11%税率征收(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房产)。印花税为千分之一,房产税为租金的12%,企业所得税汇算交纳。

个人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要纳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41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5/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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