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取时,单位部分进入管理费用,个人部分扣发工资. 会计分录:
计提时候:
借:相关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公积金(公司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工资)
----社保 (公司承担部分)
----住房基金 (公司承担部分)
2、发放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部分)
---住房基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3、交纳相关税费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公司部分)
---住房基金 (公司部分)
其他应付款 ----社保 (个人部分)
----住房基金 (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 ----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的“五险一金”,应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法上规定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既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属于福利费范围,应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上文就先简单介绍到这,关于这个内容分为三个步骤:提取,发放,计提相关税费,其中主要的会计分录是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核算的,大家对此有疑问或者是不同的看法的,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点击窗口和我们的在线老师探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