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视同销售增值税税率

2019-03-14 11: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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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概念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见到,比如说计算所得税时的视同销售收入,计算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还有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今天我们就小处着眼,通过学习不动产视同销售增值税税率来复习一下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情况和特点。

不动产视同销售增值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购货物只有用于外部--投资、分配以及无偿赠送他人时才视同销售征税,其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也可以抵扣;但外购的货物如果用于内部--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不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当然该货物购进时,即便能够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第一类特点: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第二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或许没有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票税率是10%。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 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为5%。

不动产视同销售增值税税率

货物捐赠灾区,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有两种情况:

1、企业自行捐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由上可见,企业将产品捐给灾区和希望小学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

按照《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纳税额。 

由上可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不动产视同销售增值税税率”一题的解答,重点并非在于掌握其税率,而在于把握某项行为是否等同于视同销售,我们根据条例的规定将其总结为三类特点,希望大家认真理解一下,这样会有助于大家的进益,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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