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法下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收益作为其他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税,形成的汇总损失也准予税前扣除。
汇兑损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汇兑收益,是指用记账本位币,按照不同的汇率报告相同数量的外币而产生的差额。简单地说,就是公司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在折算成本币时造成损益。而这部分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1、结汇时(外币兑换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实得数字)
借:财务费用(借贷方得差额,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
贷: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2、购汇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借:财务费用(借贷方差额,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实际支付数字)
3、每月月末调整汇率时,若月初汇率低于上期汇率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银行存款(外币)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汇兑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题的法规解读和看法,此外我们将常见的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汇总如下,通过上述分录我们发现其实汇兑损益都在财务费用核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损失可以在税前列支,收入计入收入,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您有不同的想法欢迎您和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