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首先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指有房租收入的纳税人(出租人)交的,不是承租人缴纳的。
其次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房租收入交税的具体如下:
1、对于企业出租房屋而言,应并入其他收入一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而言,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如果是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
修缮费用一月(次)最多扣除800元,没有扣完的部分下月继续扣,扣完为止。
如房主收年租金33000(税后租金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不含税租金=33000/12=2750
月含税收入:X-(X-X*5%-800)*20%=2750 则X=3197.53
月应交个税=(3197.53-3197.53*5%-800)*20%=447.53
未收到房租是否需申报增值税?
按照会计核算中会计准则-收入中,租赁收入应当按照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未收到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具体申报如下所示: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该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2)免租期并不属于“无偿”,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因此免租期内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公司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一并收取承租方的物品损坏赔偿金,属于因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年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的一个过程和举例,根据2018年最新的个税扣除规定,我们个人租赁住房的缴纳得租金可以在个税计算中抵扣,很多房东由于是个人出租,很少开票交税,该举动可能会刺激房东上涨租金。若您除此之外尚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