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货物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包括:
(一) 自然灾害损失;
(二)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 其他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耗一般是内部的管理原因造成的损耗,如原材料的超消耗、雨淋、被鼠咬等而报废,而非常损失一般是由外部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
非正常损失,一般指的就职非正常性损失,是正常经营之外的损失,预料之外的损失。所以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回事。
非正常损失包括自危害灾害等非人力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非正常损失如果额度不大,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税法和会计法则要求,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需要转出。因为东西已经灭失了,增值税的进项税作为流转税已经没有办法做到流转到下一环节承担,这已经成了末端,所以不能抵扣了,只能由末端商家自己承担了。
应税货物销售额含税吗?
应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我们的价内税营业税就转变为价外税增值税,在此之前我们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中售价和税款是无法分离的,现在价内税变为价外税,此时销售额和增值税是分开核算的。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1、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什么叫做货物非正常损失”一题的解答,其实就是人力不能改变和抵抗的事实造成的损失,如果属于人力疏忽的损失,我们只能计入管理费用这样的损益科目了。除此之外若您有其他财税问题需要更多的帮助,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