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票怎么申报抵扣?
答:根据国税[2017]11号公告第十条规定: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所以,机动车发票认证和一般的专票一样处理就好,认证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一列,“认证相符的税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栏即可。如下表:
车辆购置税可以抵扣吗?
不能抵扣。
1、汽车购置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不是消费税或增值税,是无法作为进税来抵扣增值税的费用的。
2、但是可以作为购车的价值,在以后的规定使用时间内通过折旧的方式计算当期的费用。
3、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6%)。
4、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问题“车辆发票怎么申报抵扣?”本文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资讯请关注会计学堂官网。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也可以通过右下角方框在线向我们答疑老师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