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注意: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行政性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
因此,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作出的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城管部门对企业未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给予的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会计处理
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即: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本文简要介绍了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吗,也介绍了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一名行政性罚款支出看,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这项营业外支出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